2024年湖北恩施州州直部分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專項招聘工作人員29人公告
2024-10-21 15:54:41 |文章來源: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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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恩施州州直部分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國務院《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中組部 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4〕57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恩施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號)等規(guī)定精神,結合恩施州事業(yè)單位編制使用計劃,2024年恩施州州直部分事業(yè)單位擬面向社會第二次專項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9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涉及恩施州州直5個事業(yè)單位,共有24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9名,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24年恩施州州直部分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人員(2024年底畢業(yè)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經招聘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同意應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4屆畢業(yè)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應聘;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7.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等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渠道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考生報名、查詢,打印報名表、準考證等,均通過恩施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enshi.pzhl.net/index.php)進行。報名系統(tǒng)技術咨詢電話:0718-8246006。
(二)時間安排
1.報名:2024年10月22日9:00至10月31日17:00。考生選報崗位,填寫報考信息,簽署誠信承諾書,接受資格審查。每人限報1個崗位。2024年10月31日17:00報名窗口準時關閉。
2.網上資格審查:2024年10月22日9:00至2024年11月1日12:00,州直主管部門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忌鶊罂紞徫蝗绻赐ㄟ^資格審查,屬于誤填報考信息的,可以在報名時間內修改后重報;屬于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可以在報名時間內選報其他合適崗位。已經審查通過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請考生填報信息時認真仔細核對,如實填報。
3.繳費確認:2024年11月1日12:00至11月4日24:00。網上資格審核通過后,考生須在網上進行繳費確認報名。按鄂價費〔2007〕18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50元。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享受減免考試費用政策的農村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和城鄉(xiāng)低保人員,正常進行網上繳費。2024年11月1日12:00至11月4日24:00期間,通過恩施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enshi.pzhl.net/index.php)退費申請入口填寫資料、上傳所需證明材料照片或掃描件,審核通過后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上傳材料包括:1.報考人員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半身照(身份證本人頭像面朝外);2.報考人員身份證照片(正反面);3.報考人員農村脫貧戶家庭檔案卡、手冊原件掃描件或城鄉(xiāng)低保家庭低保相關證明材料。如未按時提交退費申請相關材料,則視為自愿放棄享受考試費用減免政策。由于報名系統(tǒng)須通過繳費行為確認報名,因此采取“先繳后退”的辦法,請予理解。
4.崗位調整和改報:資格審查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需要取消、核減或降低開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部門(單位)依規(guī)提出調整申請,經恩施州人社局核準備案后,通過恩施州人社局官網公布崗位計劃調整情況。已資格審查通過但招聘崗位取消的報考人員,接到招聘單位通知后,可于11月8日12:00前改報其他崗位。期間相關報考人員因條件不符未成功改報其他崗位,以及無法正常聯(lián)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利,退還已繳費用。
(三)對應聘人員的特別提醒
1.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對已選報的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可以補充信息后重新選報該崗位或改報其他崗位;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2.應聘人員應誠信報考,理性報考。要對照《崗位表》中的“專業(yè)等報考資格條件”要求,選擇自身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相應填寫報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對填報和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應聘人員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以便于聯(lián)系。
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均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需要明確的相關問題
1.關于相關時間節(jié)點。年齡起算時間為1月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5周歲及以下,則應聘該崗位人員應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原則上學歷、學位取得并提供的時間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畢業(yè)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經招聘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同意應聘的除外)。取得并提供相關資格證書、專業(yè)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時間。
2.關于崗位所需專業(yè)。《崗位表》中列明的崗位所需專業(yè),系招聘單位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專業(yè)目錄設定。對部分教育部頒布的專業(yè)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yè),但相關院校確有開設,且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崗位專業(yè)要求緊密相關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應聘。
3.關于專業(yè)工作經歷。報考崗位有專業(yè)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崗位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實訓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4.關于資格復審。入圍資格復審考生按招聘組織部門(單位)通知要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職稱證書、專業(yè)工作經歷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匹配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還須向招聘單位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相關部門(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應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5.關于開考比例(入圍筆試比例或面試比例)。每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體比例要求詳見《崗位表》。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報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6.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yī)師,按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中醫(yī)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符合條件的此類人員在報名時備注住培情況并同步上傳住培合格的相關材料,經恩施州衛(wèi)健部門和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可視為研究生,享受相應報考、測試政策。未在報名時限內備注并上傳的,視作放棄享受“兩個同等對待”政策。
四、測試
(一)測試內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則測試相關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技能、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內容。測試由州直主管部門分別組織。
(二)測試方式
1.崗位代碼為ZE2024001、ZE2024002的崗位通過考核的方式招聘。符合崗位條件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超過1:1時,則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測試。
2.其余崗位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與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數是否達到1:10確定是否增加筆試,即崗位招聘計劃數與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數達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進入面試(包含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展示、實際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達到1:10(含10)的,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
(2)其余報考人員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
(3)具體測試方式依據招聘崗位報考實際情況確定,確定后將與測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通知。
(三)有關要求
1.測試(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直接進行面試的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即為測試總成績。采取“筆試+面試”方式測試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崗位表》中該崗位面試入圍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對象。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同一崗位既有筆試對象,又有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對象的,面試成績?yōu)闇y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只是確定面試對象依據,不計入總成績。實際參加面試人員中無免筆試對象的,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3.測試(包括筆試、面試)均設置最低合格線,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采取“筆試+面試”方式測試的,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在面試考前劃定,具體合格線另行公告通知。對于實際參加測試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應專門設置測試成績最低合格線。
4.測試(包括筆試、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按規(guī)定程序報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可同步組織實施。通過考核方式招聘的,考核合格、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進行測試的,依據考生測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同一招聘崗位因考生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考察名額與崗位招聘計劃比例大于1:1時,可結合專業(yè)特點依規(guī)組織加試,加試設置最低合格線,達到加試最低合格線的,加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一)體檢
1.由州直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體檢對象到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2.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其他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復檢一次,復檢應在一個月內完成,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體檢對象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檢,體檢合格的,按程序依規(guī)實施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4.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注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可以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進行延伸考察,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再次復審,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中,若發(fā)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及備案
根據測試、體檢、考察結果,由招聘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恩施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查通過的,在恩施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對有異議的擬聘對象,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決定是否備案。
擬聘人員在聘用單位正式聘用前應提供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文書或不存在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承諾書。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聘用管理
(一)經恩施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招聘單位通知新聘人員報到,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二)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首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按招聘崗位總成績(筆試、面試均需達到最低合格線)排名遞補人員,按上述程序重新辦理相關事宜和手續(xù)。
八、遞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處理
因下列情形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用人單位報恩施州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依據考生測試總成績及體檢、考察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
(一)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考察、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擬聘人員公示出現異議,經查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擬聘人員主動放棄聘用資格,或擬聘人員經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
(四)已聘人員依規(guī)辭聘或經查實不符合條件被取消聘用資格的;
(五)導致招聘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測試(筆試、面試)、資格審查、體檢等環(huán)節(jié)或其他不按要求應聘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九、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監(jiān)督
(一)信息發(fā)布網站
1.恩施州人社局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以及州直事業(yè)單位結果公示等信息的發(fā)布網站。
2.州直招聘部門(單位)官網為本次專項公開招聘公告,以及州直事業(yè)單位測試方式、測試成績、體檢、考察等信息的發(fā)布網站。
(二)政策咨詢電話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監(jiān)督電話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十、其他有關事宜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附件1.2024年恩施州州直部分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3.教育部專業(yè)目錄.rar(此附件為壓縮文件,建議在電腦pc端下載查看)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標題:2024年恩施州州直部分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4/1021/513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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