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商丘市直事業(yè)單位考試招聘條件
2017-02-17 10:58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和招考類別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學士學位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碩士、博士學位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7、已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不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8、具備擬招聘類別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 期限未滿 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
2、黨紀處分受影響期內(nèi)、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不滿5年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三)截止計算時間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凡涉及時間計算的,統(tǒng)一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