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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省夏津縣事業(yè)單位考試招聘范圍和條件

2017-02-03 13:56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1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間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不限戶籍;全日制普通大學專科學歷畢業(yè)生須具有夏津縣常住戶口(2017年2月13日前取得),父母雙方或夫妻一方戶籍在夏津的人員也可報名。
    (五)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資格證書等條件。
    (六)有工作單位的(與具體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的)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七)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 、2014年 、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 ,其中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報考的,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聘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根據(jù)魯發(fā)〔2011〕7號文件規(guī)定,對我縣2011年(含2011年)后入伍且2016年退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實行定向招聘。
    (九)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規(guī)定崗位。應聘人員如與合并崗位中的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有以上應回避關系,則不能報考該合并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3.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4.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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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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