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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三明市泰寧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57人公告

2024-03-20 18:23:27 |文章來源:三明人社局|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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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三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發(fā)〔2012〕33號)等文件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2024年泰寧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tǒng)一考試,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7名,各招聘單位的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要求在泰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福建就業(yè)網 (www.fj99.org.cn) 首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模塊,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詳見《2024年泰寧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或技能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間出生)。具體以招聘崗位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7.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報考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5.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且尚未履行義務的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中明確的回避關系的人員;

7.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8.普通高等院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三、報名流程

(一)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報考者應于2024年3月25日8:00至3月29日17:00,登錄福建省就業(yè)網(www.fj99.org.cn)首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模塊,進入福建就業(yè)網,完成個人注冊并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報名系統(tǒng)將于3月29日下午17:00關閉。

報考者報名前須認真、詳細閱讀本通告并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明確招考通告中各項要求,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資格條件后方可報名。報名時須如實、及時、完整填寫個人信息, 并對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是填報信息失真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須按要求上傳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數碼證件照。照片應為jpg/png/gif格式(建議jpg格式)、規(guī)格100KB以下、高寬比4:3的彩色數碼證件照,單色底、免冠、頭像占畫面70%左右。對模糊不清、網絡截圖、生活照等各種不符合規(guī)定的照片將不予通過審核。

報考者必須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tǒng)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其中:個人簡歷應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按照高中(中專)階段、大學階段、工作階段的順序分階段填寫至今;報考有“其他條件”要求崗位的報考者(如生源地、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應在報名系統(tǒng)中的“報考補充信息”欄中如實填寫本人對應的真實情況,未如實填寫者將不予通過審核。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每名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網上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其他崗位,網上資格審核不通過的報考者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限內完善報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報考者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手機號碼請務必填寫并在整個招聘過程中保持暢通,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二)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者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在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登錄報名平臺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如對資格初審有異議,須于3月30日下午17:00前通過報名系統(tǒng)進行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三)參加筆試確認手續(xù)

考試確認。特別提醒:2024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7:00,通過網上資格審核的報考者應登錄報名平臺完成參加考試的確認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考試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并完成筆試確認的報考者,應于2024年4月22日8:00后登錄報名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未及時提供合格照片致無法下載打印準考證的,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及地點: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筆試考場設在泰寧縣城區(qū),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筆試。遲到者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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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筆試成績: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福建就業(yè)網及時發(fā)布。筆試成績?yōu)楣P試卷面分值與各項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yōu)闇省?/p>

4.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免筆試崗位不受此規(guī)定限制)。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3的,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視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比例要求。

原設定免筆試的崗位,如同一崗位報名人數不超過5名(含5名),則該崗位采取免筆試,直接面試考核的方式招聘;超過5名以上的,則該崗位需正常參加筆試,按1:3比例進入面試。

(二)面試

1.面試組織。本次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思維反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基本知識和能力等。

2.面試人選的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面試人選從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線上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報考者為面試人選。

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及面試有關事項將會在面試前上網公布,請入圍面試的考生及時登陸福建就業(yè)網查看,在規(guī)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資格復核。面試前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核,進入面試的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學信網及學位網查詢認證信息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在職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考專門職位且有戶籍限制崗位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個別崗位進入面試報考者出現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報考者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免筆試崗位按面試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若2個以上報考者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報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體檢對象。

(二)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部分行業(yè)對崗位體檢標準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體檢的組織。體檢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體檢醫(yī)院為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

除人社部發(fā)〔2012〕65號文件規(guī)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的情形外,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體檢合格人員的考核,報考者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報考者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己藰藴蕝⒄展珓諉T錄用考察標準執(zhí)行。

考核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以及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核可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協審等資格條件驗證、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形成考核書面材料連同學歷學位證、身份證、體檢表、協審表(2024屆全日制畢業(yè)生免協審)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印章,一式一份)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的且未履行義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泰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福建就業(yè)網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二)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應于兩周內按相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新聘人員應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新聘人員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必須滿5年,其中醫(yī)學類崗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包含規(guī)培期。新聘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關于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泰委組〔2019〕綜23號)等文件規(guī)定,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時需寫明最低服務年限有關內容。

八、考試規(guī)則

(一)報考者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要求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5日,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面向2022、2023、2024屆畢業(yè)生招考的崗位,其招聘對象是指通過參加全國統(tǒng)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達到錄取要求入學或國家承認的其他方式入學、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學信網(學位網)可以查詢到學歷或學位的畢業(yè)生,以及2022年、202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和2024年行將期滿(期滿考核結果應為合格及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其中2024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時間可延至2024年9月30日;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專業(yè)、學歷、資格證書審核與認定。

1.本次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4年)》(以下簡稱《專業(yè)指導目錄》)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涉及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參照《專業(yè)指導目錄》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進行專業(yè)條件設置和審核。

2.報考者填報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層次須存在對應關系,并與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學歷(學位)層次相匹配,與本人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學歷(學位)層次一致。

3.報考者應如實(只字不差)填報所學專業(yè),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專業(yè)指導目錄》中“××類”所列專業(yè);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符合崗位所列專業(yè)要求;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yè)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報考者專業(yè)的確認,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以畢業(yè)證書所署的專業(yè)名稱為準,非全日制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學位),以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專業(yè)或學位名稱為準。

4.報考者持有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并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學位認證報告》。取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yè)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學歷、學位認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審核。

5.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在有效期內),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6.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委辦發(fā)〔2019〕1號)文件規(guī)定,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分別按相當于大專、本科學歷報考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崗位。

(三)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招聘崗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面向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下列對象招考:

1.面向在本縣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是指在泰寧縣基層單位服務的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并于2024年9月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2.面向泰寧籍退役士兵或從泰寧縣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是指泰寧縣戶籍的退役士兵和泰寧縣戶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或從泰寧縣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從泰寧縣應征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3.面向本縣戶籍人員或生源的認定方式。招考崗位中“其他條件”注明面向本縣戶籍人員或生源是指2024年3月前常住戶口在我縣的人員,或參加高考時生源地為我縣的人員。

凡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上述對象,不得報考。

(五)加分辦法。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報考者應在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正常上班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到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關有效證件,辦理加分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福建就業(yè)網公布。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包括:

1.參加福建省或三明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者。服務基層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和“服務社區(qū)”計劃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人員報考泰寧縣事業(yè)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卷面成績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規(guī)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享有筆試卷面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退役運動員辦理加分手續(xù)時,需提供省級體育部門出具的退役運動員文件或相關材料。

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yè)、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yè)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yōu)秀士官和優(yōu)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qū)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yè)生(國家統(tǒng)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yè)畢業(yè)的,視為閩人發(fā)〔2006〕10號規(guī)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yè)生(國家統(tǒng)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六)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原則上不開考;個別崗位招聘人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聘人數的崗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對外公布。

(七)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短信、試題及答案等,均與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八)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名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的,由有關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報考者進入資格復審等環(huán)節(jié),因個人原因想放棄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申明,放棄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否則記入誠信檔案。

(九)報考者屬在職人員的,在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交單位同意報考有關材料的,最遲應于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材料。體檢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體檢資格。

(十)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人選名單確定后,報考者因故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應在面試前5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否則記入誠信檔案。如因報考者棄權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比例人數的,可在面試前從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其他報考者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當天因棄考造成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

(十一)招聘期間,招聘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時按編制部門批復文件明確的單位機構名稱辦理聘用手續(xù)。

九、其他事項

(一)報考者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環(huán)節(jié)的遞補必須在10天內完成,且各環(huán)節(jié)的遞補次數不超過兩次。經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并辦理聘用登記的人員辭聘解聘,不再遞補。

(二)泰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福建就業(yè)網是發(fā)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和與報考者聯系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錄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或通過電話咨詢。咨詢電話0598--7832561、0598-7832943。

(三)報考者應認真、仔細通讀本通告,熟悉報考有關要求,確保順利參考。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1.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監(jiān)管服務。縣人社部門將根據《三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文件要求,精心組織,嚴格程序,規(guī)范運作,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2.本次招聘涉及報考者、招聘單位工作人員、監(jiān)督人員等相關人員回避事項,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執(zhí)行。

3.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5號令)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但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但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或進入體檢、考核、公示環(huán)節(jié)以及聘用后不報到的,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考試。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泰寧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監(jiān)督電話:0598-7832968。

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4年泰寧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原文標題: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tǒng)一考試通告

原文鏈接: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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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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