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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蒙古呼倫貝爾扎蘭屯市“歸雁計劃”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22人公告

2023-11-13 16:45:50 |文章來源:內蒙古·扎蘭屯市人民政府|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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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對人才的需求,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扎蘭屯市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經扎蘭屯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xiàn)就組織開展2023年扎蘭屯市“歸雁計劃”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及回引計劃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公平公正、高效規(guī)范、注重需求、尊重人才、服務人才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jiān)督管理,不斷提高人才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本次計劃回引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事業(yè)人員共計22名。具體見《2023年扎蘭屯市“歸雁計劃”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需求表》)。

二、實施步驟

(一)報名

1.回引范圍。

回引在扎蘭屯市以外地區(qū)工作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

(1)擁有扎蘭屯市戶籍或籍貫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扎蘭屯市戶籍且在扎蘭屯市工作的;

(3)扎蘭屯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含外駐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和身體條件,須為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不含自籌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公務員(參公人員)已在自治區(qū)或各盟市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備案;

(2)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7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且所學或所從事專業(yè)符合回引崗位需求;

(3)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符合研究生報考條件的,自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tǒng)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具有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82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且所學或所從事專業(yè)符合回引崗位需求;

(4)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7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即1972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學科帶頭人,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3.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未征得現(xiàn)工作單位及當?shù)亟M織人事部門同意的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在立案審查期間或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人員;

(3)尚在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期年限或對調轉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原錄用、聘用手續(xù)不全或列編渠道不規(guī)范的人員;

(6)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人員;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稱職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考錄人員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的人員;

(8)回引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9)內蒙古自治區(qū)以外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10)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或有關規(guī)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4.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同步在網上進行(報名網址:http://115.28.96.217:8075/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18),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資格初審時間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崗位資格條件等有關問題請在報名期間撥打報名咨詢電話。

(2)報名人員應認真閱讀或咨詢相關要求,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填寫報名所需信息,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資格審查的,責任自負。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個人賬號查看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入人崗相適評估環(huán)節(jié)。

(3)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報名一個崗位,凡報名兩個及以上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4)按照《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要求,報名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5)在回引人才工作過程中,報名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個人原因導致未能聯(lián)系上本人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相應資格。

(6)本次擬回引所有崗位不設開考比例,設定60分最低分數(shù)線。

(二)人崗相適評估

人崗相適評估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人崗相適評估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屆時將在扎蘭屯市人民政府網發(fā)布。人崗相適評估結束后,按照每個職位人崗相適評估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引進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采用現(xiàn)場審核的方式進行,由各回引單位主管部門、回引單位負責。復審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提前在扎蘭屯市人民政府網站上發(fā)布公告。

報名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報名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網站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回引資格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報名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報名人員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報名人員須持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特別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審查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報名的,除須提供回引公告和《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需求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名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列入編制人員的,須提交《2023年扎蘭屯市“歸雁計劃”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征求意見表》(見附件2)。

對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在人崗相適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按照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由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1日內若出現(xiàn)3次以上未能電話聯(lián)系上報名人員的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行遞補。資格復審及遞補后,合格人員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考察與公示

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市直事業(yè)單位)對擬回引人才進行考察,按照《扎蘭屯市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辦法》(扎組發(fā)〔2023〕1號)中相關程序進行考察。

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扎蘭屯市人民政府網對各部門單位擬回引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回引的人員,辦理回引手續(xù)。對有影響回引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回引資格;對有影響回引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辦理回引手續(xù),待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市直事業(yè)單位)查清后,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市直事業(yè)單位)作出是否回引的結論,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對在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存在問題不宜回引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辦理手續(xù)

本次回引手續(xù)辦理按照《扎蘭屯市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辦法》(扎組發(fā)〔2023〕1號)中有關程序進行辦理;匾瞬3年內不得調離本單位,5年內不得調離扎蘭屯市,其中事業(yè)單位人員還需簽訂聘用合同。5年服務期內不得參加扎蘭屯市以外的公務員考錄、遴選、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等考試,不得通過借調、交流、調離等方式離開扎蘭屯市。由于個人原因未滿服務期離開扎蘭屯市域的,將記入本人干部人事檔案和誠信檔案。

三、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歸雁計劃”回引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回引過程,一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回引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回引規(guī)定的立即取消資格,追究相關責任。

報名咨詢電話:0470-3203713。

扎蘭屯市委組織部、扎蘭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別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0-3211140,0470-3307028。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附件2:2023年扎蘭屯市“歸雁計劃”綜合崗位回引人才征求意見表.xls

附件1:2023年扎蘭屯市“歸雁計劃”綜合性崗位回引人才崗位需求表.xls

扎蘭屯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3/1113/489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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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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