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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法模塊之無因管理

2023-07-27 09:22:05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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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民法模塊向來是法律重難點的交匯區(qū)、民法模塊多、知識點雜,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債權產生的原因之一無因管理,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一看無因管理的具體含義。

一、無因管理

(一)概念

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提供服務的行為。此時,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即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管理人有權請求本人償還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本人有義務償還,此即無因管理之債。

(二)構成要件

1.須管理他人的事務。

2.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

3.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4.事務的管理,客觀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三)效力

1.管理人享有請求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權利;必要費用一般包括因管理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因此所受的損失。

2.本人負有償付該項費用的義務。

3.管理人無報酬請求權,也沒有勞務費用請求權。

(四)排除事項

1.違法事項

2.能發(fā)生債之關系的純粹道德、宗教行為或好意施惠行為

3.依法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的事項

4.單純的不作為

【例題】

(單選題)養(yǎng)馬專業(yè)戶吳某在路邊發(fā)現(xiàn)一匹無人看管的馬,他喊了幾聲沒人答應,左右尋找也沒發(fā)現(xiàn)主人,就將馬帶回家,與自己的馬放在一起飼養(yǎng),幾日后,鄰村何某找到他,說馬是自己的,于是吳某將馬歸還,吳某的行為屬于( )

A. 無因管理

B. 不當得利

C. 財務侵占

D. 無權代理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無因管理。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吳某在沒找到馬的主人時將馬帶回家,且進行了適當的管理,在何某找到吳某時,吳某將馬歸還,屬于無因管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項。

2.(多選題)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下列不屬于無因管理的情形有( )

A. 趙某誤以為自家所有的和鄰居相鄰的耕地是鄰居家的而雇傭他人幫忙耕種

B. 小劉誤把別人的快遞取走

C. 小張下班途中遇到路人發(fā)病倒地緊急將其送到醫(yī)院

D. 因天降暴雨,王某家魚塘的魚沖入李某家魚塘

【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無因管理。根據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征:①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②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③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A項趙某的目的并不是為了他人利益,A項不屬于無因管理,當選。B項:小劉誤把別人的快遞取走,這一行為并不是為了他人,B項不屬于無因管理,當選。D項:李某并未管理王某家的魚塘。D項不屬于無因管理,當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B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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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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