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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67人】

2023-06-25 10:11:10 |文章來源:湖北人事考試網(wǎng)|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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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67人】

  為進一步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關配套措施,及時充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決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勞務派遣)一批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F(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67名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具體招聘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2.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出生),符合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報考人員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尚未發(fā)放學歷證書的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報考,資格復審時應出具學校教務部門的證明,待取得學歷證書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

  4.熟悉計算機操作,熟練掌握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個正確字/分鐘。

  5.報名定向書記員必須符合下列其一條件:(1)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書記員或打字員(速錄員)身份招聘進入報考法院;在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前,在現(xiàn)書記員崗位且工作連續(xù)滿半年;(2)在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進入報考法院,在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前,在現(xiàn)書記員崗位且工作連續(xù)滿半年,在書記員崗位工作累計滿兩年。(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職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人員。

  6.經(jīng)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可在《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查詢。

  (二)網(wǎng)上報名

  所有招聘職位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填寫誠信報考信息,如實并完整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不能多頭報名,只可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網(wǎng)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初審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23年6月29日9:00至2023年7月2日9:00

  本次招聘考試考生不繳費。通過報名資格網(wǎng)上初審的考生在筆試前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范圍

  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水平。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7月2日

  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也可關注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到場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五、加分和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報考人員可按下列條件在筆試成績中加上相應分數(shù)并按規(guī)定程序公開,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脫貧家庭及其子女加2分?忌荚嚦煽兣c加分之和,為該考生的筆試成績。

  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忌P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開考比例

  筆試采取全省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時間考試的方式進行。社會公開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5。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

  職業(yè)技能測試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考生,一并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對競爭比例達不到1:3的,招聘機關可按照不低于1:2競爭比例確定。對仍然達不到1:2競爭比例的,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定向招聘職位入圍人員最低按1:1.5確定。達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

  七、職業(yè)技能測試

  報考雇員制書記員職位和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職位的考生職業(yè)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確率,測試方式為計算機中文錄入(看打)。

  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職業(yè)技能測試為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確認。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公告。

  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錄用。

  八、確定綜合成績

  報考雇員制書記員職位和雇員制司法技術人員職位的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60%。

  報考雇員制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含加分)即綜合成績。體能測試須達標。

  九、體檢、考察

  (一)人選確定

  按照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職業(yè)技能測試分數(shù)高低確定。

  (二)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忌话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由招聘單位另行公告。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由招聘單位根據(jù)用人需要報省法院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職業(yè)技能測試分數(shù)高低確定。

  十、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襄陽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xyrsks.cn)、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http://www.xyzy.hbfy.gov.cn)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天。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學歷、畢業(yè)院校及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監(jiān)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層報省法院批準聘用后,由各用人單位分別與擬招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承諾書。首次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jīng)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屆滿,符合相關規(guī)定,雙方愿意續(xù)聘的,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十二、遞補聘用

  遞補聘用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間,若本年度已招聘職位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出現(xiàn)缺額的,招聘法院可選擇遞補聘用,遞補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報名時條件為準。選擇遞補聘用的法院,在該缺額人員所在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補聘人選,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遞補聘用時提出放棄的,后期不再享有補聘資格。

  十三、工資待遇

  雇員制書記員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等權利,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襄陽中院綜合工資不低于3400元/月(含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其他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2000元/月(含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工作滿一年的,經(jīng)考核合格可發(fā)放一次性績效獎金,獎金標準為:襄陽中院 5500元/年,其他法院不低于4500元/年。各基層法院具體綜合工資以招錄單位實際情況為準,若后期薪酬標準調整,統(tǒng)一按新標準執(zhí)行。

  十四、相關事項提醒

  (一)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或固話),隨時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襄陽人事考試網(wǎng)、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的公告信息,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準考證是參加筆試、技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断尻柺蟹ㄔ合到y(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2。

  附:1.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2.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jiān)督電話

  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 (附件1).xls

  襄陽市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咨詢及紀檢監(jiān)督電話(附件2).xlsx
原文鏈接:http://xy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7ec55108-ee75-4b2c-89ba-1dfb79ff1092

襄陽市人民法院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3/0625/478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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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lisha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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