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2023-05-16 09:18:00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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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刑法模塊是很多學生的“痛點”,要掌握清楚有關刑法的理論,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編帶著大家復習一下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1.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特殊共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3.對共同犯罪人的處罰
(1)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處罰:①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任。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處罰: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脅從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是脅從犯。
處罰: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教唆犯:以利誘、慫恿或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
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例題】
1. (單選題)在村頭的小路旁,朱某伺機將與其有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后同村趙某路過,見王某不省人事。將王某所帶手機和2000元現(xiàn)金偷走。本案中( )
A. 朱某、趙某構成共同犯罪
B. 朱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趙某構成盜竊罪
C. 朱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趙某構成搶劫罪
D. 朱某、趙某共同構成故意傷害罪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朱某將王某打昏后離開了犯罪現(xiàn)場,后趙某路過將王某財物偷走。兩人不屬于共同實施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故AD項錯誤,不當選。朱某對王某實施了人身傷害,其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趙某趁王某人事不省之際,秘密竊取了王某的財物,構成盜竊罪。搶劫罪要求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梢姡w某未構成搶劫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單選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A.代替
B.指導
C.教唆
D.包庇
【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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