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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2.9.5)

2022-09-05 08:59:08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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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陸某在自家大門上安裝了一款高科技可視門鈴,位置正對著距離20米遠的張某家的臥室和陽臺。這款門鈴可以拍攝到張某的室內情況并自動錄制視頻。陸某的這一做法侵犯了張某的:

A.隱私權

B.生命權

C.健康權

D.人身自由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人身權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本題中,住宅內部是張某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是個人隱私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得侵犯。門鈴拍攝情況即便模糊,仍可加以辨別和識別,進而對張某私密空間及私人活動信息造成侵擾,即便是為自我防范而安裝,沒有窺探和收集的本意,客觀上也侵犯了張某的隱私權。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B項排除。

C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障公民身體的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C項排除。

D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人身自由也稱“身體自由”。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人身和行動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D項排除。

2.某日甲乙兩化工廠同時向河道內排放未經(jīng)處理的污水,致使丙在河道內養(yǎng)殖的魚死亡。后續(xù)有關部門取樣檢測,甲乙兩廠排放的污水都足以導致魚全部死亡。關于甲乙承擔的侵權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乙承擔連帶責任

B.甲乙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C.甲乙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D.甲乙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huán)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兩個以上侵權人共同實施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行為造成損害,被侵權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請求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甲乙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之間沒有先后順序,都在全部范圍內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可以起訴任意一人或他們全部,并要求任意一人承擔全部責任;而補充責任則是指在直接責任人不能承擔的范圍內的責任,如果直接責任人逃匿則補充責任人先承擔全部責任,而后獲得追償權。

3.下列情形中,可能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一項是:

A.繼承人甲因搶劫罪被判入獄

B.繼承人乙因違紀給開除黨籍

C.繼承人丙為報復殺害其兄長

D.繼承人丁把父親的遺囑徹底銷毀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繼承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D項,繼承人丁把父親的遺囑徹底銷毀,屬于法律規(guī)定喪失繼承權的第四種情形。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B項:繼承人有犯罪行為和違紀行為的情形,都不屬于喪失繼承權的情形。AB項排除。

C項:繼承人丙主觀上是為了報復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而非為了爭奪遺產(chǎn),不屬于喪失繼承權的情形。C項排除。

4.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下列情形中不能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的是:

A.醫(y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guī)范的規(guī)定

B.患者對醫(yī)務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提出異議

C.醫(y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D.醫(yī)療機構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guī)范的規(guī)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所以不能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的是患者對醫(yī)務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提出異議。

因此,選擇B選項。

5.依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屬于可撤銷婚姻的是:

A.甲被他人以公開隱私為手段脅迫結婚

B.乙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與他人重婚

C.丙未滿法定婚齡,按習俗擺酒宴結婚并與他人結婚

D.丁與自己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婚姻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A項中,甲被人用隱私而脅迫結婚,屬于可撤銷的婚姻,符合題意。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CD項:屬于無效的婚姻。無效的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6.以下表述不正確的是:

A.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B.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jīng)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C.居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D.未設立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不可以依法代替組織的職能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未設立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職能。D項“不可以依法代替”表述錯誤,與題意相符,當選。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A項表述正確,排除。

B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條,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jīng)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jīng)濟組織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B項表述正確,排除。

C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C項表述正確,排除。

二、多項選擇題

7.陳某2002年從部隊轉業(yè),半年后與李某結婚,結婚后李某購置了一套家具。2008年陳某創(chuàng)作長篇小說《軍人》。2013年李某得知2000年陳某姑媽去世遺贈給陳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陳某父母居住。根據(jù)以上情況,陳、李二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包括哪些?

A.陳某的轉業(yè)費

B.李某所購置的家具

C.出版小說《軍人》所得的稿費

D.陳某的姑媽遺留的房屋

【答案】B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后李某購置了一套家具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出版小說《軍人》所得的稿費屬于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因此,選擇BC選項。

【拓展】A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shù)額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A項不符合題意,排除。

D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D項不符合題意,排除。

8.離異后的張某(女,36歲,無子女),由于倍感孤獨,于是到孤兒院收養(yǎng)兒童。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可收養(yǎng)小明(12歲,男)和小美(12歲,女)

B.可收養(yǎng)小麗(6歲,女)

C.只能收養(yǎng)一名

D.須征得小秘(9歲,女)的同意才能收養(yǎng)小秘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婚姻法知識。

第二步,AB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yǎng)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被收養(yǎng)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yǎng)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yǎng)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yǎng)異性子女的,收養(yǎng)人與被收養(yǎng)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小明為男性,與張某年齡相差沒有四十周歲以上,A項錯誤,排除。小麗為女性,B項正確,當選。

D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條,收養(yǎng)人收養(yǎng)與送養(yǎng)人送養(yǎng),應當雙方自愿。收養(yǎng)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yǎng)人的同意。D項正確,當選。

因此,選擇BD選項。

【拓展】C項: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yǎng)人可以收養(yǎng)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yǎng)人只能收養(yǎng)一名子女。收養(yǎng)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yǎng)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限制。

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yǎng)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題干中,張某到孤兒院收養(yǎng)兒童,屬于“收養(yǎng)孤兒”的情形,則張某收養(yǎng)的人數(shù)不受限制。C項錯誤。

三、判斷題

9.配偶、子女、父母為遺產(chǎn)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繼承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根據(jù)《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一款,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因此,本題正確。

【拓展】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民法典》規(guī)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租賃合同自動解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合同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jīng)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由此可知“自動解除”的說法不完全適用。

因此,本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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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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