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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1.10.2)

2021-10-02 17:16:00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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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選題

1.7歲的苗苗在幼兒園學習舞蹈,在一次少兒舞蹈大賽中獲得特等獎,獎金2000元,苗苗父親早年去世,母親將其留在姥姥家撫養(yǎng)。則這2000元獎金應歸屬于:

A.苗苗

B.苗苗所在幼兒園

C.苗苗的媽媽

D.苗苗的姥姥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因此,苗苗的媽媽可以代理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苗苗才7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她在少兒舞蹈大賽中獲得的獎金,應該歸屬她個人所有。

因此,選擇A選項。

【拓展】B項:苗苗參賽的具體行為屬于個人行為,與幼兒園無關,所獲得獎金應屬苗苗所有,苗苗所在幼兒園無權得到獎金。B項錯誤。

C項: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監(jiān)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jiān)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根據(jù)《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監(jiān)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履行監(jiān)護職責。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苗苗的爸爸雖已去世,但媽媽是她的監(jiān)護人,不過,并沒有處分她財產(chǎn)的權利,獎金并不屬于她的媽媽。C項錯誤。

D項:苗苗的媽媽仍在世,姥姥不是她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與獎金均與苗苗的姥姥無關。D項錯誤。

2.戀愛五年的陳某和梁某以12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小戶型商品房,陳某墊付了36萬元首付,并與梁某一同向銀行申請了80萬元的貸款。梁某,另外支出4萬元用于補貼中介費、稅費等?少彿亢蟛痪,兩人卻因陳某“還不想結婚”而分手,兩人一起購置的房子沒有辦理產(chǎn)權登記,并一直處于空置狀態(tài),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房屋歸繼續(xù)還貸者所有

B.陳某貢獻大,該房應歸陳某所有

C.房屋為陳某和梁某按份共有

D.兩人等額享有該處房產(chǎn)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物權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別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chǎn)分享權利、分擔義務。本題中,雙方還未辦理產(chǎn)權登記。陳某墊付首付,梁某出資稅費、中介費。貸款以兩人名義共同辦理,兩人均為還貸義務人。可見,房屋由兩人出資,應為兩人共有。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梢姡惸撑c梁某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具有家庭關系。因此,本房屋應為兩人按份共有。C項正確。

因此,選擇C選項。

【拓展】A項:本題中,房屋的貸款以兩人名義共同辦理,兩人均為還貸人。并且,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資購買,并非是按照貸款義務承擔的方式確認房屋所有人。A項錯誤。

B項:本題中,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資購買,故房屋為兩人共有。陳某出資多,所以陳某所占份額更多。但并非房屋所有權為陳某獨有。B項錯誤。

D項: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本題中兩人的出資額可以確定,故不能視為等額享有。D項錯誤。

3. 張三誤入歧途,吸毒成癮。公安機關責令其接受社區(qū)戒毒。負責社區(qū)戒毒工作的是:

A.公安機關

B.衛(wèi)生行政部門

C.城市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D.司法部門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禁毒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禁毒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城市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社區(qū)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jù)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qū)戒毒協(xié)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qū)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wèi)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qū)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xié)助。

因此,選擇C選項。

4. 小周在某銷售商手中購買了某品牌掃地機器人。購買后不久掃地機器人在家中自燃,造成小周5000元的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鑒定自燃原因為產(chǎn)品自身質(zhì)量問題。請問小周可以向( )提出賠償請求。

A.僅為生產(chǎn)廠家

B.僅為銷售商

C.銷售商或生產(chǎn)廠家

D.銷售商不愿承擔賠償時,可讓生產(chǎn)廠家賠償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責任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chǎn)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chǎn)品缺陷由生產(chǎn)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chǎn)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chǎn)品存在缺陷的,生產(chǎn)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題干中,因掃地機器人自身質(zhì)量問題造成小周5000元的經(jīng)濟損失,小周可以向銷售商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chǎn)廠家請求賠償。

因此,選擇C選項。

5.關于我國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下列闡述錯誤的是:

A.合議制是由審判員或?qū)徟袉T與陪審員組成的審判集體對民事案件進行審判

B.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判也不能公開

C.陪審員不能參與人民法院對第二審民事案件的審理

D.當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不能上訴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知識并選錯誤項。

第二步,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nèi)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梢,在民事審判中,無論是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判。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A項:合議制是與獨任制相對的審判組織形式,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A項正確。

C項: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梢,陪審員不能參與二審案件的審理。C項正確。

D項: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有兩種例外情況:1.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當事人不能上訴;2.人民法院按特別程序?qū)徖淼陌讣鞯呐袥Q,當事人不能上訴。D項正確。

二、多選題

6. 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挠校?/p>

A.張某盜取公司商業(yè)機密,并高價賣給對手公司

B.陳某在A公司任職,并同時與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造成A公司工作任務無法完成

C.李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D.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勞動合同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A項屬于第三項情形。B項屬于第四項情形。C項屬于第一項情形。D項屬于第六項情形。

因此,選擇ABCD選項。

【拓展】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焦某根據(jù)冀某的指定,向凱達公司購買一臺大型設備,出租給冀某使用,由凱達公司直接支付給冀某,冀某在該設備裝完后發(fā)現(xiàn)該設備存在質(zhì)量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冀某可以向凱達公司主張產(chǎn)品質(zhì)量瑕疵擔保責任

B.焦某對冀某不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設備是由冀某選定的

C.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則,凱達公司只對焦某承擔違約責任

D.雖然產(chǎn)品質(zhì)量存在問題,冀某仍應向焦某支付約定的租金

【答案】AB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合同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本條明確了出賣人交貨義務的履行對象為買賣標的物的承租人,并賦予承租人以買受人的相關權利,如接收租賃物、向出賣人主張租賃物瑕疵擔保責任和遲延履行責任等。因此A項正確。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條,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故B項正確。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條,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不影響其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免相應租金。故D項正確。

因此,本題選ABD項。

【拓展】C項: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條,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xié)助。故C項錯誤。

8.趙某在北京有一處房產(chǎn)及一輛汽車,均登記在自己名下,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張某對自己的房產(chǎn)和汽車依法享有()的權利。

A. 占有

B. 使用

C. 處分

D. 收益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法典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本題中,趙某對自己的房產(chǎn)和汽車擁有所有權,因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因此,本題選擇ABCD項。

三、判斷題(正確為A,錯誤為B)

9.50歲劉某外出打工,三年內(nèi)杳無音信,其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為失蹤人。則宣告成立后,劉某妻子可以繼承劉某財產(chǎn)。(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chǎn)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chǎn)代管人的人代管。題干中根據(jù)法律程序劉某被宣告失蹤后,他的財產(chǎn)可以由他的妻子代管而不是繼承。題干表述有誤。

因此,本題錯誤。

【拓展】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jīng)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10.法庭審理期間,當事人甲、乙當庭互毆,公安機關可以對甲、乙治安處罰。(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jīng)院長批準。

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由此可知,《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對象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擾亂法庭秩序不屬于治安管理的范疇,公安機關不可以對甲、乙當庭互毆行為進行治安處罰

因此,本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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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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