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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夏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招聘聘用制書記員388人公告

2021-09-10 09:47:16 |文章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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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聘用制書記員隊伍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充實司法輔助力量,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現(xiàn)就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二)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四)遵循司法規(guī)律,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招聘崗位

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書記員388名,其中,法院系統(tǒng)235名,檢察院系統(tǒng)153名,具體崗位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一覽表》。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道德品行及職業(yè)操守;

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常住戶籍(2021年9月10日前取得)或者寧夏生源地的高校畢業(yè)生(“生源地”指報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戶籍所在地);

5.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9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期間出生);

6.大學?萍耙陨蠈W歷,法律類專業(yè);

7.具備書記員崗位必需的速記速錄等業(yè)務技能;

8.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一覽表》中各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項資格條件取得截止日期均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在處分期間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或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調查、審理期間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人員;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學生;

9.其他不適宜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人員。

四、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方式。報考者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nxpta.com),點擊首頁“網(wǎng)上報名”后,選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進入報名系統(tǒng)。

(二)報名時間

報考者于2021年9月13日8:00至9月17日18:00(5天)登錄報名網(wǎng)站進行報名。報考者須在以上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

(三)報名程序

1.用戶注冊。用戶注冊是報考者進行報名時必備的環(huán)節(jié),只有注冊成功后才能進行網(wǎng)上報名。注冊時姓名和身份證號須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并核對無誤,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2.考生須知。報考者登錄后,請務必認真閱讀并“接受”《考生須知》《誠信承諾書》。

3.確認基本信息。報考者須確認自己的姓名、證件號碼、性別、出生日期是否正確。

4.上傳照片。報考者網(wǎng)上注冊完成后,須上傳經(jīng)“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請在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解壓后請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上傳的照片須為2021年6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證件照片。

5.填寫報名信息。報考者請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因未執(zhí)行以上操作造成報名信息無法提交、資格初審單位無法進行審核的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信息必須一致。

報考時,導航按鈕顏色為藍色表示已操作;為黃色表示待操作;為灰色表示目前不可操作。

6.報考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填報虛假信息隱瞞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jù)違規(guī)事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記入考生個人誠信記錄。

7.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提交完整報名信息后,應當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查詢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2021年9月17日18:00以后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崗位的,視為放棄報名。

8.結果確認?忌ㄟ^資格初審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不允許再調整報考崗位。報名結果被確認的報考者,筆試前3天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崗位招聘名額與有效報名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1.5。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研究決定,減少招聘名額或者取消招聘計劃,并分別在報名網(wǎng)站和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及“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告。招聘計劃被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未按要求改報的,視為放棄。

五、筆試

(一)筆試內容與科目

筆試主要測試法律知識和履行書記員崗位職責應知應會的專業(yè)知識以及與書記員工作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溝通協(xié)調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科目為《書記員能力測試》,分值150分。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地點另行通知,具體以筆試準考證為準(請隨時關注寧夏人事考試網(wǎng)和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及“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告)。

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戶籍證明等不作為有效證件)參加考試,其他要求以筆試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為準。

(三)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及“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布。

(四)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劃定

筆試結束后,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根據(jù)筆試情況分別劃定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并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筆試人數(shù)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減少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資格復審

(一)面試前復審。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分別對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通過的面試人員名單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及“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面試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不再遞補參加面試人員。

(四)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七、面試

(一)面試分別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統(tǒng)

籌組織,招聘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各面試實施單位提前三天發(fā)布面試公告,通知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

(二)面試的方式由各面試實施單位根據(jù)實際和崗位的需要,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測評考生與崗位相適應的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應變、情緒控制、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三)面試滿分為150分。面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90分,面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

八、技能測試

(一)各招聘用人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加試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可采取聽打、看打、模擬庭審記錄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試考生打字記錄速度和準確率。

(二)技能測試滿分為150分,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為90分。技能測試成績低于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

九、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無加試技能測試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加試技能測試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20%。

(二)考試總成績將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布。

(三)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荚嚳偝煽兂霈F(xiàn)并列時,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十、體檢

(一)體檢工作分別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的組織協(xié)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實施,各招聘用人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招聘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寧夏公務員錄用體檢復檢程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考生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未進入體檢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荚嚳偝煽儾⒘械,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范圍。

十一、考察

(一)考察工作在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的組織協(xié)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fā)現(xiàn)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在公告發(fā)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jù),經(jīng)紀檢監(jiān)察部門書面確認的,應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空缺名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以上,未進入體檢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荚嚳偝煽儾⒘械,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二、公示及聘用

根據(jù)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各招聘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分別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審定,并在兩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核查不影響聘用的,由各招聘用人單位依法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

因招聘資格被取消或通過招聘考試的已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由招聘用人單位提出遞補需求,經(jīng)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同意,從具有遞補資格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荚嚳偝煽儾⒘械,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面試、技能測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并按照體檢、考察、公示程序進行遞補。遞補資格在下一次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書記員招聘公告發(fā)布前有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遞補資格有效期的,經(jīng)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會商并向社會公示后變更。

十三、崗位職責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制書記員主要從事記錄、文書歸檔等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以及其他輔助性工作。

(二)聘用制書記員不占編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與招聘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

(三)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通過初任培訓考試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聘用制書記員實行等級管理,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每一級設一等、二等、三等。

十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制書記員薪酬待遇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檢察院相關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現(xiàn)階段工資水平約3000元/月~3500元/月(含個人應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二)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為聘用制書記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聘用制書記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勞動法規(guī)定各種假期及其他權利。

十五、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檢察”微信公眾號公開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二)對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冒名頂替、惡意報考等行為,以及考前無故放棄(不參加)面試、招聘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不報到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三)考生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為確保公平公正,本次招聘考試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本公告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寧夏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法院0951-5030195,檢察院0951-5926232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舉報電話:法院0951-5915346,檢察院0951-5926129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2021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一覽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書記員招聘考試法律類專業(yè)指導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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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21年9月10日

文章來源地址:https://www.nxpta.com/zxgg/202109/t20210909_4889224.html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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