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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公告(3)

2021-08-05 09:02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六)報名人員應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工作年限)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專業(yè)科目、考區(qū))、異地報考;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未交費或錯交費等,影響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lián)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七)報名人員在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應注意一一對應振考人員交責,以免錯交費或漏交費.在試卷預訂后棄考或屬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省部屬單位定義,見浙江人享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商”欄目.報考技術咨詢電話: 0571—88396764, 88396765、傳真0571-8839085.

七、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1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fā)現(xiàn)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lián)系所在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處理.特別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有誤不得修改,“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八、收費依據(jù)和標準

根據(jù)浙價費(2016]71號規(guī)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60元,報考中級主觀題每人每科65元,報考高級主觀題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jù)為電子票據(jù),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fā)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jù)”里查看和下載.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guī)定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中級)科目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其他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計時器(無聲、無收發(fā)和拍攝功能)、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須憑本人未作人為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方可入場,開考5分鐘后禁止入場,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huán)等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在答題前應仔細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按規(guī)定要求涂寫個人信息和作答,同時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也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guī)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或答錯位置的答題卡不得更換.

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考后將實施雪同技術甄別,若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若查明為抄襲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還將按違紀處理.提醒各位考生務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為保留監(jiān)考信息,考試期間對考場實施全程監(jiān)控.

十、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fā)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報名網上子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记八性O置或操作,均不屬于報考資格認定,對于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還應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對于“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直接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

2.對于“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的人員,需進行現(xiàn)場考后核查,核查通過后,再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門另行通知。

3.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省民政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各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在未查清事實前,以及考后審核逾期的,先不進行成績數(shù)據(jù)和證書相關操作,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

(三)證書制發(fā).在省人社廳印發(fā)合格人員文件后,先子制作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屆時,相關考生可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 www.jzwfw.gov.cn)下載打印本人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本省內視同資格證書),在人社部下發(fā)資格證書后,相關考生可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在“合格證書”欄目申請證書郵寄服務(郵奏到付).

十一、有關要求

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民政部門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2).

(一)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協(xié)調教育(學校)、公安(治安、網監(jiān)、交管)、經信(無線電管理),網信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力預防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一經發(fā)現(xiàn),要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 (人社部第31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處理.其中,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順利實施.

(編輯:華圖事業(y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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