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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廣東茂名市高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307人公 告

2021-04-26 09:07:10 |文章來源: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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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規(guī)定,高州市部分市直、鄉(xiāng)鎮(zhèn)有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07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2021年高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一般為18-35周歲(即1985年5月10日至2003年5月9日期間出生),特殊條件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具體詳見崗位要求。年齡和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21年5月9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公益一類事業(yè)編制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執(zhí)行國家、省、市關于事業(yè)編制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規(guī)定。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招聘工作程序為: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若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的資格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不予聘用。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1年5月10日9:00至2021年5月12日17:30。

  (二)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登錄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站(https://www.qgsydw.com/)“網上報名”欄目報名,按照網上提示方法填寫個人資料進行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初審

  網上報名期間,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tǒng)初審。應聘者在報名成功后及時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名系統(tǒng)是以應聘者填寫的信息為基礎數(shù)據審核,應聘者務必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如因應聘者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等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承擔。報名系統(tǒng)定期公布各崗位報考人數(shù)信息。報名成功后不可再更改所報崗位。

  (四)打印筆試準考證

  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應聘者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告。

  筆試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考試等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五)注意事項

  1.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二代身份證,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2.應聘者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按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政策加分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報名表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符合《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規(guī)定,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經審查合格后,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規(guī)定,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經審查合格后,筆試成績加10分。提交上述資料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報名,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6.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等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未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取消資格。

  7.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yè)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不得報考所學專業(yè)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yè)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的,可選擇招聘專業(yè)中相近專業(yè)報考,但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一并提供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畢業(yè)學校教學主管部門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

  8.高州市村(社區(qū))、高州市“兩新”黨組織書記(只限行政村級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下同)報名,須征得個人所在鎮(zhèn)(街道)黨委同意,并經鎮(zhèn)(街道)黨委開具報考同意證明方可報名。

  9.報考崗位中限定需要工作經歷的,工作經歷的界定,以服務單位證明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合同期內的社保繳費憑證為依據。

  六、招聘程序

  (一)筆試

  1.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地點請應聘者按照筆試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請應聘者密切留意。

  2.筆試內容

  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等,實行百分制。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具體情況劃定并公布。

  3.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布。

  (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人選。

  2.資格復審

  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于筆試后、面試前進行,入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請應聘者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告。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崗位內可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報考人員資格審查提供的資料如下:(1)從報名系統(tǒng)打印《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份;(2)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21年應屆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證、學位證書需附上有效的學歷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外語水平等級證書、中共黨員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5)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需提供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6)其他重要業(yè)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7)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原件、復印件1份;(8)村(社區(qū))、“兩新”黨組織書記請?zhí)峁┥矸葑C、戶口本、任職證明原件、復印件1份和鎮(zhèn)(街)黨委同意報考證明原件;(9)報考崗位中限定需要工作經歷的人員,須提供單位證明及本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合同期內的社保繳費清單原件、復印件1份(社保繳費清單須加蓋當?shù)厣绫2块T印章);(10)報考崗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需的證件原件、復印件1份。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者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告。應聘者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2.面試方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

  3.面試成績:參加面試人員的合格成績?yōu)?0分以上。面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不達到合格成績的,不列為體檢對象。 (四)總成績計算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若同一崗位應聘者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3.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七、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入圍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九、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報人社部門核準后,按照崗位管理有關規(guī)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

  十一、防疫要求

  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招聘舉辦單位和考點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須持有粵康碼等電子健康碼綠碼的工作人員和應聘者,方可參加線下公開招聘活動。所有應聘者需提前安排足夠的時間達到考點,在進入考點大門時,均應主動出示粵康碼等電子健康碼綠碼,接受體溫檢測,應聘者需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并全程正確佩戴口罩。如應聘者所持的粵康碼等電子健康碼為紅碼、黃碼或體溫≧37.3℃,不得進入考點。

  十二、違紀行為處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者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和相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其他事項

  1.鎮(zhèn)(街道)所屬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服務期為5年(期間可報考公務員,服務期滿3年后可在我市鎮(zhèn)、街道所屬事業(yè)單位之間按有關規(guī)定交流)。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3.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fā)現(xiàn),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4.本次招聘崗位表(附件1)的專業(yè)類別和名稱均根據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21年版)進行填報,請自行查閱。

  5.本次招聘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過程出現(xiàn)不合格或棄權者,可在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只可遞補一次。

  6.本次招聘的相關信息,均通過高州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發(fā)布,請應聘者密切留意。

  7.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8.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4。

  點擊下載>>>

  2021年高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2021年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xls

  2021年高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單位咨詢電話.xls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原標題:2021年高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content/0/878/post_878611.html#18288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1/0426/380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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