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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個月大嬰兒被肥皂砸中致顱內(nèi)出血!一起聚焦高空拋(墜)物行為(2)

2020-11-27 11:03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發(fā)布以來,上海首起涉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宣判。入刑的是蔣某。法院查明,蔣某因家庭矛盾,為發(fā)泄不滿,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物品從14樓高處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區(qū)公共道路上,砸壞該道路上停放的三輛機動車,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chǎn)損失的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同時認為,蔣某在案發(fā)小區(qū)與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環(huán)境,因家庭矛盾為泄憤將財物拋下樓,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顯。其行為已對不特定人員的人身、財產(chǎn)構(gòu)成嚴重威脅,不宜適用緩刑。因此,法院一審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的的損害責任相關規(guī)定是事業(yè)單位考試重點,關于不明墜落物熱點事件的關注,考試中時常出現(xiàn),考生必須理解和牢記。

例題

1.(單選題)趙某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砸傷了樓下路過的行人老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無論趙某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B.趙某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C.由趙某和老王分擔責任

D.如老王不能證明趙某有過錯,則趙某不承擔侵權責任

【答案】B【解析】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趙某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責任。因此選擇B選項。

2.(單選題)甲與同事丙路過一居民樓時,三樓乙家陽臺_上的花盆墜落,砸在甲的頭上,致其腦震蕩,共花費醫(yī)療費1萬元。甲以乙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乙否認甲受傷系自家花盆墜落所致。對這一爭議事實,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A.甲

B.乙

C.丙

D.甲、乙

【答案】A【解析】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gòu)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在該特殊侵權案件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而受害人應當對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和損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故對于該爭議事實要由原告方甲來證明,只是對于花盆墜落是否有過錯才由乙來舉證。此外,丙是證人,有作證義務,但不承擔舉證責任,因此,BCD項不符合題意,故正確答案為A。

(編輯: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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