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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38人公告

2019-10-08 18:37:28 |文章來源:未知|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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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38人公告已公布,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6:00。以下是公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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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嘉興市南湖區(qū)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9年嘉興市南湖區(qū)下屬29家事業(yè)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38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和資格條件詳見附表《2019年嘉興市南湖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請于10月8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中國南湖(http://www.nanhu.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

嘉興人事人才網(http://www.jxrsrc.com);

嘉興人才網(http://www.rcwjx.com)。

其中,中國南湖網站作為發(fā)布公告(通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信息的主要平臺。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

3.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10月13日至2001年10月13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各崗位戶籍要求見招聘計劃表,其中嘉興市戶籍指嘉興市本級及所轄五縣(市)戶籍。

5.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留學人員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專業(yè)目錄設置及審查認定。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畢業(yè)證取得時間、工作經歷、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9年10月13日;有區(qū)域戶籍限制的崗位,以2019年10月13日本人戶口所在地為準。

8.專設面向嘉興市南湖區(qū)輔警招聘崗位的范圍對象: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直接管理、直接使用的,與第三方簽訂用工合同,協(xié)助公安民警開展警務輔助工作(膳食、保潔以及治安志愿服務除外)、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且連續(xù)在南湖區(qū)從事公安輔警工作3年及以上,目前仍在南湖區(qū)從事公安輔警工作的。

9.部分招考崗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等累計兩年及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工作,即使簽訂勞動合同的,也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10.不得報考的情況: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第四條規(guī)定的“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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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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